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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301-406935
文号
昆政办〔2022〕90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1-05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昆明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昆明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2号),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市情、开放合作”的治理要求,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聚焦重点,协同联动,建立以昆明市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创新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等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依法依规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推动昆明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增进人类福祉。科技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尊重生命权利。科技活动应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保障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用实验动物应符合“减少、替代、优化”等要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技活动应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防止歧视和偏见。

(四)合理控制风险。科技活动应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保持公开透明。科技活动应鼓励利益有关方和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公布科技活动有关信息时应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观真实。

三、 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科技伦理行政管理机制。成立昆明市科技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推动全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解决重大科技伦理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跟踪督促委员会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建昆明市科技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托省、市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行业内顶尖专家,2023年6月前,组建昆明市科技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提供科技伦理咨询服务,接受昆明市科技伦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市科技伦理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市科技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荐各行业领域专家)

3.建立健全行业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伦理”的原则,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行业科技伦理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行业科技伦理委员会要求,建立健全有关领域科技伦理规范执行、审查监管、调查处理、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应认真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科技伦理风险研判、审查监管、违规查处、宣传教育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以及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构建约束行业内部的科技伦理行为规范守则,促进行业自律;鼓励科技类社会团体与创新主体合作,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风险研判、咨询等服务。(市科协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范围及规范标准组织开展研究,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科技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坚守科技伦理底线,发现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坚决抵制。(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1.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及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技活动及科研内容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纳入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涉及人、实验动物,研究内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经评估涉及科技伦理风险等科技活动,应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批准;对纳入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的科技活动,存在科技伦理高风险的国际合作研究活动,应按相应行业管理要求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2.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和配套规则,做到快速响应、迅速处理;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及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照规范加强科技伦理监管

1.委员会对照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向省科技伦理委员会报告履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2.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各创新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审查制度、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结果、执行情况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管;加强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3.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应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科技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国际合作研究活动的科技伦理监管;加强对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

4.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

1.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制定本单位内部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内部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有关科技活动,追回补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有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伦理教育与培训、宣传

1.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伦理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有关课程,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伦理意识,规范开展科技伦理国际、国内研讨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及专家等开展培训。用人单位应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科技人员科技伦理风险防范意识。

2.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新闻媒体科技伦理宣传力度,注重新媒体技术运用,科学、客观、准确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化解科技伦理认知差异;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重大科技活动,加强科技伦理有关法律普法宣传,加大科技伦理集中宣传力度。

(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昆明学院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科技伦理治理要求,按要求加强责任落实,建立配套机制,加强协作,加强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确保科技伦理治理环境健康有序。

(二)强化沟通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反馈,积极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三)积极做好保障。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科技伦理治理有序开展。鼓励和支持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开展科技伦理知识普及。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昆明市科技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昆明市科技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东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刀福东  市科技局局长

委   员:李   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海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   丽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朱   燕  市科技局副局长

            魏   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   玲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武红毅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邱   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叶   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   瑞  市社科院副院长

            张   波  市科协副主席

            马银海  昆明学院副校长

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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