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日报 2023-11-07 09:31 字号: [ 大 中 小 ]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醒,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鲀鱼(河豚)。如发现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有非法加工经营河鲀鱼(河豚)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经营主体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从合规渠道采购河鲀鱼(河豚),必须是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公布的河鲀鱼(河豚)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购(销)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日期、保质期、购(销)货日期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记者董宇虹报道)
国家部委
各省市政府
省内城市
市级政府部门
县(市)区
本地媒体
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 联系电话:0871-63123819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标识:5301000042 网站地图